5月8日,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授牌仪式完成,标志着遂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告一段落,翻开执法工作新篇章。
据悉,本次改革实行市级执法,市辖区和市直园区派驻执法。各区(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与同级生态环境局(分局)实行“局队合一”。遵循执法力量下沉的必然要求,改革后市支队除保留10名执法人员外,其余同志均派驻船山区、经开区、河东新区、高新区执法大队;将生态环境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及原国土、农业、水务和林业等部门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相关的执法职责进行整合,整合后综合执法队伍职责范围将大于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明确要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关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会上,对县(区)、园区环境管理和执法工作提出了“局队合一”的总要求,并鼓励射洪市生态环境局大胆探索环境管理、执法资源、监测力量全面整合的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推广;遂宁三个市直园区要根据自身产业特点、发展阶段、监管对象的差异,主动将园区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全面承担起来,在如何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真正做实,如何协调好服务和执法的关系,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拿出务实举措;全体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在执法的过程中,始终贯穿服务理念,落实好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精神,落实好公职人员政商交往“七要七禁四典范”规定,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落实好“一事一卡两表”,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监督。
会议强调,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执法实践中大胆探索和创新,全力做好改革的“后半篇文章”,确保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建立 “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直是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的改革目标和方向。此次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此次授牌仪式,是遂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个新的开端,一个新的起点,翻开了遂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篇章。